MOIO5171-審議事項-第六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溪(埔頂地區)主要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專案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171
案件id
arcIL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十三屆第二十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一四四○一六號函檢附計畫書等資料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十三屆第二十次會議認定確係為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四、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將尚未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改以徵收方式辦理,且未提出具體公平合理配套措施,是否妥適,有待斟酌,故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研擬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