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一七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1-09-11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不克出席,由李

紀錄彙整:林文義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2. 第五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新店都市計畫(復興段乙種工業區)細部計畫案」
  3. 第六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溪(埔頂地區)主要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專案檢討)案」。
  4. 第七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擬定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地區)工十四至工三十三工業區細部計畫案」。
  5. 第八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礁溪都市計畫(部分旅館區為第三種旅管區暨旅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6. 第九案:宜蘭縣政府函為「擬定礁溪都市計畫(別墅區開發區三)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別墅區部分開發區三為開發區三─一)案」
  7. 第十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官田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8. 第十一案:雲林縣政府函為「擬定斗南都市計畫(建國路及中興路交叉口西南側地區)細部計畫案」。
  9. 第十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南區(喜樹、灣裡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三案:台南市政府函為「擬定台南市安南區(農場寮)細部計畫案」。
  11. 第十四案:高雄縣政府函為「大樹(九區堂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下水道用地)案」。
  12. 第十五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旗山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下水道用地)案」。
  13. 第十六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恆春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十七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15. 第十八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停車場、殯儀館用地、河道、墓地為道路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