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41-審議事項-["第十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部分灌溉溝渠用地、公園、住宅區、河川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為住宅區、灌溉設施專用區;部分住宅區為住宅區(再發展區);
會議紀錄id
MOIO5241
案件id
F2xesO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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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委會九十年十月四日第十三屆第二十五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九十府城鄉字第二二五二四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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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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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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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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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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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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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部九十年七月十七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四五一二號函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有案,故本案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應將本部前函規定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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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案名「...特定區...」請增列為「...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名稱,請增列「用地」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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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內容「灌溉設施專用區」誤植為「灌溉溝渠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再發展區)之計畫圖內容與變更圖例不一致部分,以及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道路(兼灌溉設施專用區)名稱,請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