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二四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1-12-18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及兼副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高雄捷運系統紅線RA4車站、橘線O7車站地區)部分貨櫃車停車場、加油站用地為交通用地案」。
  2.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保護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案」。
  3. 第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4. 第五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板橋(浮洲地區)主要、細部計畫案」。
  5. 第六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八案)(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6. 第七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7. 第八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8. 第九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9. 第十二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部分『公二』公園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
  10. 第十三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文高二十一」文高用地為文大用地(供國立台中護理專科學校使用))案」。
  11. 第十四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部分風景區及文大用地為文教區(供中台醫護技術學院使用))案」。
  12. 第十五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軍事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13. 第十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第三案再提會討論案」。
  14. 第十七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停車場、殯儀館用地、河道、墓地為道路用地)案」。
  15. 第一案: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修正草案。
  16. 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高雄捷運系統紅線RA4車站、橘線O7車站地區)部分貨櫃車停車場、加油站用地為交通用地案」。
  17.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保護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案」。
  18. 第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19. 第五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板橋(浮洲地區)主要、細部計畫案」。
  20. 第六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八案)(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21. 第七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22. 第八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23. 第九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24. 第十二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部分『公二』公園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
  25. 第十三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文高二十一」文高用地為文大用地(供國立台中護理專科學校使用))案」。
  26. 第十四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部分風景區及文大用地為文教區(供中台醫護技術學院使用))案」。
  27. 第十五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軍事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28. 第十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第三案再提會討論案」。
  29. 第十七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停車場、殯儀館用地、河道、墓地為道路用地)案」。
  30. 第一案: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