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24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部分『公二』公園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241
案件id
kmdl1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八月八日第一○三次及十月四日第一○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東縣政府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九○)府觀都字第○一四二五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內應加強補充說明本案擬變更位址確已無其他替代地點等變更理由,並應於刻正辦理之本計畫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確實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將計畫區內之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等用地面積補足至少不得少於全部計畫總面積百分之十。
- 二、加強污水處理廠用地之綠美化措施,並納入計畫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