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3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善化都市計畫(原「公一」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31
案件id
HhinU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六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府城都字第○九一○○四一四○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 三、擬定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擬定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細部計畫依主要計畫以民國九十年為計畫目標年,因已屆滿,故參據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及實際發展需要,將計畫目標年調整為民國一○○年。
-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
(一)參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有關建蔽率及容積率之規定,將第二點修正為:「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三十。」(二)本計畫區停車場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因現行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已有規定,且該公共設施用地擬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故將第三點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