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31-審議事項-第二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31
案件id
nPqWc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十三屆第二十八次會議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一年一月十四府城鄉字第0九一000九二三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第五二九次會審議決議:「本案歷經三次公開展覽並經多次修正變更計畫路線,為考量人民權益,故請縣政府補充詳細書面資料後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簽請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徐委員淵靜(召集人)﹑周委員志龍﹑何委員東波、林委員大煜及陳委員銀河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一﹑桃園縣政府為因應桃園﹙南崁地區﹚經濟蓬勃發展,擬於桃園市中正路與台四線﹙南崁路﹚間新闢三十公尺道路,以疏解該地區交通擁塞,有關擬新闢道路規劃路線,歷經三次公開展覽並經多次修正變更計畫路線之原因,據桃園縣政府及蘆竹鄉公所列席人員說明,係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現場勘查後,考量儘可能避開合法建物、交通安全及執行可行性等因素作修正,故除將法令依據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二﹚桃園縣政府依據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本會專案小組意見欄。
逕向本部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可隆彩色鋼板股份有限公司﹑吉禾科技公司﹑祥藝機械公司﹑呂文源先生一﹑原規劃道路,原本於八十一年已說明並訂樁,是由多位學者專家共識決策的規劃設計而成的專案,如今變更路線將中心樁右移一一三公尺,理由何在?並於短短三個月決定,且未充分說明及溝通,決策過於草率。
二﹑規劃路線將拆除建物,應避開,以節省政府支出及平息民怨與抗爭。
一﹑請依照原設計路線﹙已故前劉縣長之規劃﹚。
二﹑請將新規劃道路於接近南竹路路段處,向右移動三十公尺,以避開建築物,可節省政府支出,及便民利民減少民怨與抗爭。
三﹑如以上建議無法採納,可將新﹑舊道路計畫以公平﹑公開之方式抽籤決定路線,以平息民怨。
四﹑本鋼板公司位於蘆竹新南竹路上,將遭拆除,眾員工之生活頓失依靠。
未便採納。
理由:採納桃園縣政府及蘆竹鄉公所列席人員左列之說明:
- 一、本案規劃路線係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現場勘查後,考量盡可能避開合法建物、交通安全及執行可行性等因素作修正。
- 二、陳情地點之建築物無法提出合法證明文件,且如向右偏移三十公尺時亦將會拆除其他地上物之情形。
2立法委員邱垂貞
- 一、本案「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為中央推動重大建設∣桃園航空貨物園區之聯外路網之一,計畫路線與中山高速公路交會處,宜增設簡易交流道,已疏解南崁交流道堵塞日趨嚴重之交通問題。
- 二、台四縣與中山高速公路交會之南崁交流道現況車流已達飽和且堵塞嚴重,交通部公路局增歸會台四縣設置高架橋銜接桃園航空貨物園區直接匯入中山高速公路,俾供大型車輛進出高速公路,因沿線居民反對致取消,本計畫道路為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聯外之主要道路,倘未能配合設置交流道,將難有效疏解交通。
建議本計畫路線與中山高速公路交會處,比照林口第二交流道型式設置簡易交流道,以因應疏解桃園航空貨運園區完成後之交通需求。
是否設置交流道非本會權責,建議送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