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3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仁德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31
案件id
wVAgJ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八月七日第一五九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年九月十二日九十府城都字第一二六六六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台南縣政府九十年一月十二日八九府城都字第二一0三七八號函認定確係為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第五二一次會審議決議:「由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可)赴現場勘查並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翁委員金山(召集人)﹑林委員享博﹑賴委員美蓉、羅委員時瑋(已卸任)及張委員元旭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年十二月十日及九十一年四月九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四部分,同意照縣政府於會中所提,該府與靜修禪院協調之「回饋計畫」(詳附件)通過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 一、考量於變更範圍與南側三十公尺計畫道路間規劃綠帶以適當隔離、「宗一」宗教專用區南側增設道路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以供車輛(含人員)進出及停放,暨變更範圍西側「宗二」宗教專用區(靜修禪院)大門牌樓南側部分,現況已供道路使用,故將本變更案修正如附圖。
- 二、本案變更範圍內「宗二」宗教專用區(靜修禪院)與「宗一」宗教專用區間,因被盜採土石嚴重,造成地形高低差甚大(約達八‧五公尺),又查後甲斷層於本計畫區附近通過,故於「宗二」與「宗一」間施設擋土牆有迫切需要,其擋土牆之設計及施作高度,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妥慎辦理,以保障建物、人員安全及避免造成災害。
- 三、為增加公共開放空間,故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內「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修正為「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
- 四、本案變更農業區為「宗二」宗教專用區(靜修禪院)部分,為考量公平原則,請縣政府與靜修禪院妥為協調並研擬具體回饋計畫,提請大會討論。
【附件】變更農業區為「宗二」宗教專用區回饋計畫:
- 一、靜修禪院前之開放空間約四、六九六平方公尺,供鄰近民眾休憩之用。
- 二、靜修禪院增建之講經堂,提供約一、二○○平方公尺之建築樓地板面積,供鄰近民眾閱覽、集會等活動場所。
- 三、靜修禪院所有土地劃設為綠地及道路部分,無償提供登記予地方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