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8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里(草湖地區)都市計畫(不包括擴大都市計畫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81
案件id
AzDoY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月九日第廿八屆第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府建城字第三六九四一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辛委員晚教召集翁委員金山、何委員東波、賴委員美蓉、張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並業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五月十五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中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六案,擬變更兒童遊樂場用地(0.一三公頃)為文教區乙節,據大里市公所列席代表說明:因該土地係該公所擬設立市立托兒所,以作為提供九二一震災後中低收入戶之托兒使用需要,及該土地已辦理公有土地撥用完竣,爰考量減少之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已由「變十一」案予以補足,本案原則同意變更,及修正計畫名稱「文教區」為「社教用地」,以符規定。
- 二、至於台中縣政府九十一年七月四日府建城字第0九一一六四八三五00號函依本會專案小組研提綜合審查意見(一)2、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四、十三、十四、十六、十九案、其他事項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之補充資料,及專案小組尚未審查之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二一、二二案部分,由原專案小組續予審查獲致具體意見後,迅行提會討論。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請台中縣政府及大里市公所儘速就左列各點辦理,並補具相關書、圖資料送署後,續開審查會議:
(一)綜合審查意見:
1、為落實本通盤檢討案計畫構想及規劃之合理性,有關本專案小組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之處理情形(台中縣政府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府建城字第○九一一○一七六三○○號函檢附補充說明資料)(詳附件一),應納入計畫書說明事項。
2、有關計畫人口推估之理由,應將九二一震災後災區居民人口異動因素,納入考量。至於公共設施用地經檢討後不足部分,應採取更積極之處理方式,納入本次通盤檢討案內考量規劃。
(二)土地使用變更個案審查意見:詳附件二變更內容明細表。
(三)其他事項:為配合民營化而變更加油站用地為加油站專用區,須研擬專用區土地使用管制,其管制內容建議因應各地區不同發展特性,得於計畫書內規定加油站專用區之允許使用類別、強度及區位條件。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徐登樑等二十六人大里市東湖段(忠孝路以東農業區)土地1.依大里市公所送達之東湖里意願調查表說明大多數里民贊成此計畫案,實則該意願調查表之代表人多非當地段相關之地主,其代表性實堪質疑。
2.民主國家施政應以民為依歸,參與重劃與否應尊重地主大多數之權益。
建請維持農業區。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十五。
2周秀信等四十七人大里市番子寮段土地該等土地上大部分為民國七十九年間合法建築之房屋,惟大里草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民國八十二年發布實施,卻規劃一條十五計畫道路(即成功二路),導致約有五十戶以上合法房屋將遭到拆除,影響民眾權益至鉅。
建議廢除十五米計畫道路之規劃。
請台中縣政府及大里市公所參考本案陳情民眾列席專案小組所提建議將道路南北向道路直接北行接至堤防方案等,研擬替選方案,提下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