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三八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2-07-16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皆不克出席,由委員推舉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

出席單位:

案件:

  1. 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崗山仔地區都市計畫部分紅毛港遷村住宅區為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抵價地暨變更部分商業區為紅毛港遷村安置用地案」。
  2. 第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旗津區)部分工業區、綠地、道路用地及墳墓用地為園道及公園用地案」。
  3. 第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風景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4. 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另案辦理變更案
  5. 第一案:原保護區、農業區變更為遊樂區)案」。
  6. 第五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醫療專用區、公園用地、綠地、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案」。
  7. 第六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八案)(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8. 第七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商業區專案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9. 第八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停六」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機三」機關用地為停車場用地)案」。
  10. 第九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百果山地區)(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11. 第十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一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二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里(草湖地區)都市計畫(不包括擴大都市計畫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蜈蜞潭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15. 第十四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案」。
  16. 第十六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供內政部警政署大陸地區人民金門處理中心使用)及部分機關用地為風景區)案」。
  17. 第十七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一種保護區、機關用地為垃圾掩埋場專用區)案」。
  18. 第十八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