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81-審議事項-第十七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一種保護區、機關用地為垃圾掩埋場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81
案件id
wi3eh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閩二建字第○九一○○○二八八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於計畫書內補充說明本案基地之地形、鄰近發展現況、及對鄰近地區交通與環境之衝擊。
- 二、本變更案依法雖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惟應併同財務計畫,加強基地之空氣品質、綠覆、透水、景觀、噪音、廢污水處理及防洪排水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