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8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崗山仔地區都市計畫部分紅毛港遷村住宅區為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抵價地暨變更部分商業區為紅毛港遷村安置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81
案件id
ZCqAj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第二七四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九一○○二九五四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件審議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計畫案名稱應配合實際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修正為「變更高雄市崗山仔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供紅毛港遷村使用)為住宅區(供原地主領回之抵價地)、部分商業區(供原地主領回之抵價地)為商業區(供紅毛港遷村使用)案」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