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81-審議事項-["第二案:\\r\\n(六)南市政府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南市都計字第○九一○二二三二五五○號函提「台南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及變更為商業區申請規範」部分,原則同意如修正後規定(詳
會議紀錄id
MOIO5381
案件id
FHIZp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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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月四日及十月三十日第二一二次及二一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九十南市都計字第二三九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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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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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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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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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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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涉複雜(計畫面積達17564公頃),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徐委員淵靜、陳委員明竺、夏前委員鑄九、翁委員金山、蔡委員添璧、游前委員以德、賴委員美蓉、周委員志龍等八位專家學者,張委員元旭(地政司)一位機關代表,共計九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徐委員淵靜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一年元月三日、五月二十日、五月三十日、六月十二日、六月十九日及六月二十六日召開六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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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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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位置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逾49原依「小北路西側開放建築原則」興建之住宅區。
王惠寬台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編號「五-24」案,其變更住宅區部分)附帶條件:「‧‧‧惟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應依中密度之人口密度,劃設公共設施用地,並「儘量」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未考量西門路四段原依「小北路西側開放建築原則」已完成建築之住宅區,業已無法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事實,自嫌草率。
請明確將西門路四段原依「小北路西側開放建築原則」完成建築之住宅區,剔除於應辦理市地重劃地區之外。
併變更內容編號五-24案,仍維持原計畫。
逾50「文中21」學校用地(現址為安南區第八公墓範圍)涂文財「文中21」用地現規劃供「國立台南啟智學校」使用,其部分用地現址為安南區第八公墓,惟歷經校方多次向教育部申請「擴校計畫」均未通過。本用地公墓荒廢,雜草叢生,有礙觀瞻,阻礙地方發展,請將現址為安南區第八公墓之「文中21」學校用地變更為公兒用地。
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五)逾期陳情案件之處理原則,退請台南市政府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議。
逾51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一-1國立台南高級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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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變更案辦理公開展覽及市都委會審議均通知本校列席,影響本部校務發展及師生活動空間權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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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中六部分土地狹長畸零,且緊臨本校現有圍牆,現有住戶居民作息與學校活動互相干擾,經校方多年努力擬俟教育部編列預算經費後,即可辦理撥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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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落實教育社區化政策及提昇社區教育品質,擬請協助本校爭取南側公英段一一八八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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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變更部分「文中六」學校用地為中密度住宅區,建議仍維持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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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側公英段經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表示原則支持,故同意採納本項陳情意見,惟仍應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者,同意變更,否則應再行提編號陳情位置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一一八八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
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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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南市政府建議修正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部分:
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與會所提書面建議修正內容本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