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8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蜈蜞潭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81
案件id
t63dv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第一六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府城都字第○九一○○九九六三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考量如解除市地重劃整體開發之限制,改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其徵收開闢經費高達約二二億八、八九八萬元,恐非縣府財政所能負擔,且為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公共設施公平負擔原則,本案仍維持現行計畫開發方式,採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及增列「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及分期分區開發,其提供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比例,應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