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38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381
案件id
qmpvv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一三六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新竹市政府九十一年一月四日府都規字第○九一○○○○八七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 六、本案前經提本會第五二八次會議決議:「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並赴現場會勘,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翁委員金山(召集人)、夏前委員鑄九、賴委員美蓉、范前委員國俊及倪前委員世標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九十一年四月三日(現場勘查)及六月十九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辦理。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據新竹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變更基地位於該府公告之第二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依「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第二級航空噪音管制區:不宜新建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惟現行航空噪音管制區係以村里行政轄區為界線而非以實際噪音發生範圍所量測之等噪音線予以劃設,考量地方里民極力爭取設置國小之需求,建議該府協調國防部及環保單位妥為檢討本地區之噪音管制區之劃分,如經檢討依法公告調降為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後,依左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報部提會審議,否則建議本案不同意變更為學校用地,仍維持原計畫。
(四)考量未來學校出入交通之可及性及地區防災功能,建議沿本變更範圍及體育場用地之西側,劃設至少十公尺寬以上計畫道路,俾與基地西北側上方之浸水街191巷相連接,並將現有既成道路浸水街191巷予以拓寬,及納入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整體考量妥善規劃道路系統。
(五)學校設立乃百年大計,其功能應具完整性及長久性,本案學校用地擬變更範圍畸零不整部分,建議擴大西北側毗鄰農業區變更為學校用地,俾力求學校範圍方正,並併同前項建議增設之計畫道路,修繪計畫書圖。
(六)前二項擬增加變更為學校用地及道路用地範圍,應重新補辦公開展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