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31-審議事項-第三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139甲線13K+000-13K+091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31
案件id
FMkCf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彰化縣政府為辦理行政院八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台八十三交字第二四一六六號函核定同意之「彰化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該縣一三九甲線13K+000-13K+091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府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府城計字第○九一○二○二二七○○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分別於彰化縣政府及彰化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彰化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臺灣時報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星期四、
- 五、六)第二十三、二十三、二十七版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案准彰化縣政府九十二年元月八日府城計字第○九二○○○四九七五號函略以:「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人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