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3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原臺北縣府大樓機關用地為商業區及廣場用地;捷運系統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及捷運系統兼廣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31
案件id
ITupj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第三一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北府城規字第0九一0七一九一0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