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31-審議事項-第五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31
案件id
YsVZx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一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府建城字第○九一○一四六二七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應請宜蘭縣政府依本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自行認定為該縣興建之重大設施,補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