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31-審議事項-第十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口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31
案件id
oIxjI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口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提本會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五四一次會審議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雲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七,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之說明,為增進土地之合理利用,同意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有關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之(七),請縣政府依照重新規劃之變更計畫圖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案查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之(七)為:
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一及新編號十二,為合理配置本計畫區之綠帶系統,及提供公共開放空間與補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之不足,故原則同意照縣政府所提重新規劃之變更計畫圖說(如附圖二之一至二之六)通過,惟將來興建時應作適當之綠化美化。並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異議則照所繪圖說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上開決議二部分,經雲林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至九十二年一月十二日止補辦公開展覽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舉辦說明會完竣,公開展覽期間接獲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一件,該府以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九二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三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准照雲林縣政府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九二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三七號函所送變更計畫書、圖通過。
- 二、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一陳情人:台糖公司北港糖廠位置:
鐵路用地(口湖鄉新湖段330、330-2、331、331-2、364、364-1、364-2、431-3、495、495-1、495-2、495-3、495-4、495-5地號等十四筆)將台糖土地變更為綠地及廣場用地,不甚合理,嚴重損害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 一、建議將毗鄰住宅區之新湖段364、431-3、495地號土地變更為住宅區。
- 二、變更為公共設施土地應先辦理徵收,以免因徵收遙遙無期,損害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 一、為維持公共設施用地之完整及避免零星劃設住宅區,故未便採納。
- 二、送請縣政府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