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4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博嘉段四小段四一○地號等八筆第二種住宅區土地為特定商業區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41
案件id
CM7Fsy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五○三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府都二字第○九一○八一九九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五○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七、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委員志龍、徐委員淵靜、彭委員光輝、汪委員桂生、林委員大煜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周委員志龍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召開一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件)通過,並退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案經台北市政府及台灣糖業公司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為因應未來市場需求保留開發彈性,以及本案開發仍應以會議中心及員工訓練中心使用為主,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最低比例限制同意由五五%調降為五○%。
(二)依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該府於博嘉國小及十公尺計畫道路用地已規劃學童接送空間,並於計畫道路劃設適當停車格,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同意修正為「為解決當地停車空間迫切需求及適度回饋地方,請提供適當停車空間,開放供附近居民使用。」,並刪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四」「(視實際需要設置部分學童接送空間)」乙語。
-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台灣糖業公司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資產字第○九二九一六○一○一三號函陳情本計畫經本會專案小組審查後,增加種種回饋條件及開發限制,致該公司開發困難,規劃不易,爰請維持原第二種住宅區土地使用,至於大理街「公二」土地容積未調配部分,仍應以徵收方式補償乙案,併決議文一辦理,未便採納。
附件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係台北市政府在全市容積總量不變下,配合「擬(修)訂台北市萬華區大理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內台糖公司將部分所有萬華區土地無償變更為公園用地,而辦理本都市計畫變更案,允許該公司將萬華區土地之容積於文山區使用,並引入地區性商業活動,增加商業機能、服務性設施及改善都市景觀,擬變更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商業區(面積九六○四平方公尺),建蔽率不得超過五五%,容積率不得超過二一七%。案經台北市政府就1、本案基地區位條件適合增加樓地板面積及適合作為商業使用之理由,2、台糖公司擬開發計畫內容、回饋措施及擬變更後對該地區交通及公共設施影響,3、對當地交通影響控制方案,4、對當地環境控制及改善方案等事項補充說明,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基於木柵路四段一五九巷之八公尺現況道路(計畫道路寬度為十公尺)容量已飽和,以及本案係以靜態之會議中心及員工訓練中心使用(有別於一般商業使用)衍生之交通量為計算基準,為避免未來開發交通衝擊過大,本案開發擬供會議中心及員工訓練中心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總樓地板面積之五五%。
- 二、為解決當地停車空間迫切需求及適度回饋地方,請提供一定比例停車空間,開放供附近居民使用,必要時規劃學童(博嘉國小)接送空間,以改善周邊環境品質。
- 三、本案開發因受八公尺現況道路(計畫道路寬度為十公尺)限制,請「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本開發案時,應將本基地擬引進使用項目、建築物高度、基地出入交通動線及博嘉國小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等,列為重要審查事項。
- 四、計畫書第七頁「回饋措施一」語意不清,並配合學童接送空間設置,請修正為「本變更案旁D基地,台糖公司同意維持原住二使用分區,作為公共開放空間(視實際需要設置部分學童接送空間)使用,免費提供居民使用,如有規劃運動、休閒活動設施,得以優惠價提供居民使用。」,以符規劃原意。
- 五、因應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明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本案本會審定後,如經台北市政府評估必須重新分別製作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書、圖者,請台北市政府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就主要計畫部分報部核定;至於細部計畫部分,請台北市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