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五四次會議紀錄

日期:0000-00-00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二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博嘉段四小段四一○地號等八筆第二種住宅區土地為特定商業區計畫案」。
  2. 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份保安保護區、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3. 第五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場用地)案」。
  4. 第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5. 第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高爾夫球場為甲種旅館區)案」。
  6. 第八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八仙洞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7. 第九案:原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原編號第五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再提會討論案。
  8.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博嘉段四小段四一○地號等八筆第二種住宅區土地為特定商業區計畫案」。
  9. 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份保安保護區、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10. 第五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場用地)案」。
  11. 第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2. 第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高爾夫球場為甲種旅館區)案」。
  13. 第八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八仙洞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九案:原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原編號第五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再提會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