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71-審議事項-第一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71
案件id
0ung4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第十四屆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府城鄉字第○九二○○三六○二五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將法令依據(二)修正為「桃園縣政府依據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