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五七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3-04-15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

紀錄彙整:林文義

出席委員: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2. 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員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河川區、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河川區;部分公園用地為河川區;河道用地為住宅區、農業區、河川區、機關用地)案」。
  3. 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羅東擴大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三案再提會討論案。
  4. 第四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北埔(含鄉公所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內政部為「擴大及變更霧峰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原編號逾50案再提會討論案。
  6. 第六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溪口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專用區︶案」。
  7. 第七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為河川區及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8. 第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佳里都市計畫(農會專用區位置書圖不符更正)案」。
  9. 第九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岡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10. 第十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仁武都市計畫(部分鐵塔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為住宅區、道路用地、保護區、水利用地;部分道路用地(兼供鐵路使用)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旗山都市計畫(行水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殯儀館為道路用地及部分墳墓用地為殯儀館、道路用地及殯葬設施用地)案」。
  13. 第一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14. 第二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員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河川區、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河川區;部分公園用地為河川區;河道用地為住宅區、農業區、河川區、機關用地)案」。
  15. 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羅東擴大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三案再提會討論案。
  16. 第四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北埔(含鄉公所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7. 第五案:內政部為「擴大及變更霧峰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原編號逾50案再提會討論案。
  18. 第六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溪口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專用區︶案」。
  19. 第七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為河川區及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20. 第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佳里都市計畫(農會專用區位置書圖不符更正)案」。
  21. 第九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岡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22. 第十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仁武都市計畫(部分鐵塔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為住宅區、道路用地、保護區、水利用地;部分道路用地(兼供鐵路使用)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23. 第十一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旗山都市計畫(行水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24. 第十二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殯儀館為道路用地及部分墳墓用地為殯儀館、道路用地及殯葬設施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