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71-審議事項-第七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為河川區及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71
案件id
wwthi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八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三四九○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二)嘉義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內營字第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