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71-審議事項-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羅東擴大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三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71
案件id
ciZed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第五三九次會議審議完竣,並經內政部以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內授營中字第○九一○○八五九三一號函送會議紀錄請宜蘭縣政府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在案;案內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三案有關羅東車站站前九公尺計畫道路擴寬為十七公尺乙節,本會決議為:「據鎮公所列席人員表示已編列道路興闢預算,故為考量羅東車站站前景觀與交通動線之順暢,並兼顧對人民權益損害最輕微之情形下,採納縣政府及鎮公所列席人員意見修正如附圖」,惟據羅東鎮民林志杰先生多方陳情略以:「陳情土地自民國六十多年即規劃為商業區,宜蘭縣政府捨鐵路局公地不用,卻將渠等土地納入變更為計畫道路,致其依法申請興建完成並領有使用執照之新建五層建築物,勢必面臨拆除,嚴重影響渠之權益等等。」。
- 二、案經本部營建署依據本部余部長與立法院林秘書長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聽取羅東都市計畫案林志超(林志杰)先生陳情意見之結論,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召開研商會議,因其涉及系爭九公尺計畫道路擴寬為十七公尺之必要性及有無具體之事業及財務計畫問題,故請宜蘭縣政府依左列各點詳予查明並研擬具體意見函復營建署,俾為後續處理之參據:
1.系爭計畫道路原計畫寬度係九公尺,羅東鎮公所建議擴寬為十七公尺,其對建構該地區整體道路系統及解決羅東火車站前週邊交通必要性為何?有無徵詢變更路段相關土地權利關係人之意見。
2.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該案時,據羅東鎮公所列席人員表示已編列道路興闢預算,請詳予查明羅東鎮公所對該拓寬計畫道路預算編列情形及預算執行年度。
- 三、案經宜蘭縣政府以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府建城字第○九二○○一七一七五號函復略以:「:::道路拓寬經費據羅東鎮公所函示已提報該鎮九十三年度『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核與本會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第五三九次會決議:「據鎮公所列席人員表示已編列道路興闢預算,::」尚有不符,且未依本部營建署研商結論敘明有無徵詢變更路段相關土地權利關係人之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前經本會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第五三九次會審竣,因變更範圍涉及部分住宅區及商業區,影響人民權益較大,且其實施進度與經費尚有待商榷,又據宜蘭縣政府列席人員表示,變更之計畫道路東側現況為台灣鐵路管理局管有土地,該府將納入城鄉新風貌改造計畫整體規劃,參據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公有土地之原則,本案依下列各點辦理:
1.請宜蘭縣政府會同羅東鎮公所配合城鄉新風貌改造計劃,妥為研析該北--十四號計畫道路拓寬對建構該地區整體道路系統及解決站前週邊交通之必要性,如維持原計畫道路寬度無法滿足該地區交通需要,則北--十四號計畫道路以原計畫道路東側境界線為準,變更八公尺鐵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即將現有九公尺計畫道路向東拓寬為十七公尺),並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再提會討論。
2.為避免延宕變更羅東擴大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實施,除前項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三案外,其餘部分請依程序送由內政部先行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