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571-審議事項-第四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北埔(含鄉公所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571
案件id
Tqpxg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九月七日第一二三次會、及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第一二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府工都字第○九一○一○九一一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辛委員晚教(召集人)、周委員志龍、彭委員光輝、張委員元旭、汪委員桂生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廿五日及九十二年三月七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新竹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三、四、七、十案,建請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第五案則修正為「電信事業專用區」並先行核定外,為避免延宕審議時程,影響都市健全發展,其餘部分俟新竹縣政府依左列各點詳為補充並研擬具體書面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本地區未來空間定位將因科技發展帶動成為客家文化、都會近郊生活休閒為導向之區域性觀光地區,為因應該區都市型態、屬性、功能之調整及經濟、文化、產業結構之深層改變與轉型,請縣政府會同規劃單位對本計畫區歷史文化、人文景觀、自然生態等資源提出使用、管理、存量之調查分析,除用以保護本區珍\資源外,並作為當地行政部門與民間文史大力推動之文化觀光產業活動企圖、願景之規劃依據。
- 二、北埔目前為台灣北部地區客家傳統聚落文化保持最完整之代表,故每當假日觀光人潮蜂擁而來,在其服務機能之提昇、生活型能劇烈轉換、傳統產業結構迅速改變及周邊重大建設之配合興闢下,將活絡產業經濟活動、創造商機、提供就業機會,進而影響當地進駐活動人口,因此請縣政府詳為評估調查本區人口變遷情勢,作為訂定計畫人口之參據。
- 三、由於觀光人潮大量湧入,公共環境在停車、交通、公共衛生惡化下嚴重萎縮、破裂,因此請縣政府就目前使用現況提出問題調查分析,並針對未來需求研擬本計畫區土地使用、交通、公共設施等改善對策與計畫,俾以引導本區作合理發展、建立都市秩序、充實都市機能、強化生活環境品質。
- 四、本計畫區內歷史、文化資源非常豐富,為形塑北埔鄉傳承、延續客家文化、風土人情、人文史蹟之特有都市形貌,故請縣政府將傳統聚落專用區之具體規劃方案及都市設計發展構想納入計畫書內,以為細部計畫及都市設計之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