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01-審議事項-第六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擴大都市計畫(調整原工五市地重劃範圍)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01
案件id
R3Zxw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十四屆第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府城鄉字第092008308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擬變更為廣場用地南側之既成道路部分,及兒童遊樂場東側計畫道路部分,請縣府酌予調整納入,以增加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例達原計畫市地重劃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例百分之二九.九八。
2.本變更案原擬定機關為桃園市公所,如擬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由桃園縣政府辦理逕為變更,應於計畫書內詳予敘明逕為變更緣由。
3.本案部分地區先行自辦市地重劃地區之公共設施負擔比例,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九條之一不得低於全區應辦理市地重劃公共設施負擔比例規定,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4.是否參與市地重劃地區訂定差別容積率分為百分之一百四十及百分之二百三十,請於計畫書敘明其差異性及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