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01-審議事項-第七案:新竹市政府函為「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復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01
案件id
ckUyd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四月九日第一二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九十年五月九日(九十)府都計字第三三九四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同法第十七、二十二、三十二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九十年十一月六日第五二一次會議決議:「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及原則同意新竹市政府依照審查意見補充修正相關圖說資料,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並經新竹縣政府依決議修正書圖後報經本部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台內營字第0920085147號函核定在案。
- 七、案准新竹市政府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府都計字第0920029898號函為「有關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案,原指定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地區擬增列得配合本府實際需要彈性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乙項」到部,查該復議案提出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期限,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