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1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11
案件id
N8Tilq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府工都字第○九二○○八一八六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擬變更部分文大用地(五.四八公頃)乙節,經查其中文大用地三.九五四公頃(正確面積請台中市政府再查明確定)係屬私立逢甲大學所有,為配合該校未來整體發展及符合大學設校最小面積規模,請台中市政府會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與逢甲大學妥為協調相關用地面積與區位。
- 二、本案擬變更範圍與空軍彈二總庫相鄰(劃設為機關用地)乙節,應於報請本部核定前,由台中市政府會同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與空軍總部妥為協調確定台中基地毗鄰該彈藥庫之擬變更界線範圍,並將協調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俾利執行查考。
- 三、計畫書土地使用面積增減表項目「學校用地」,併請修正為「文大用地」。
- 四、台中市政府轉來逾期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一鄭福次、鄭平澄、鄭
- 一、政府開發中科園區之德政與美意故值得欽佩,但人民之權益應兼顧才是。
- 一、請求政府先與需用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價購」並完成發放補償查本案陳情意見涉及台中基地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取得方式,未涉炳榮先生二、依法政府應先與需用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取得用地後,方為細部規劃,方為上策,然政府似未循此一途徑而強行為之,人民自得否決而不同意之。
今後才進行後續作業。
- 二、未獲一致決議並完成發放前,請勿整地等破壞行為,以便保持現狀而利於討論時之屢勘與調查為禱。
及都市計畫變更,應請台中市政府與開發單位科管局妥與陳情人溝通說明,以杜紛爭。
二黃春隆先生
- 一、中部科學園區之發展,帶動國家整體產業升級,和中部第區之發展,實為政府之德政,也是各界所期待的重大建設。
- 二、政府最高當局,大利提倡「綠色矽島」,顯見當局對臺灣永續經營之真正卓見,已然超越工業利益之上。
- 三、中港路以北,中清路以南之大肚山區,因受軍事區限建之惠,大肚山台地之自然林相,得以保存,是大肚山區僅存之綠帶,對於防止台中市受東北季風和海風侵襲,有非常高的貢獻,近年政府,更投入大筆經費,設立都會公園,若以時日,園區內之數目成林,大肚山區將成為全台首件的「都會森林」,對於台中市受中山高、中二高、中彰等,交通聯外系統所帶來的空氣污染,可產生自然淨化功能,此區將是台中人最珍\F,?MH+?石」。
- 四、此次中部科學園區之規劃,卻捨東大路以東平坦之台糖土地,而跨越東大將地形陡峭,不適合開發之大肚山珍\綠帶納入園區,此舉令人百思不解?是規劃公司不夠專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業奉行政院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院臺科字第○九一○○四六五一二號核定原則同意,該基地位置已確定設置開闢,故本陳情事項未便採納,應請台中市政府與開發單位科管局妥與陳情人溝通說明,以杜紛爭。
或是外力介入?
- 五、為此祈求主事諸公,給下一代子孫留下一塊珍\F,MH,?石,無可取代的「綠寶石」,在還沒造成傷害之前,拿出您的道德、良知、勇氣,重檢討審慎為之「人在公門好修行」,感恩再感恩。
- 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一陳林阿時女士等人
- 一、祖墳位於徵收範圍最西側規劃圖(綠九)最邊緣處,故不影響科學園區整體規劃,亦不影響視覺景觀,且其中一座祖墳九十一年才入葬,不適合移動,建議不列入徵收範圍,以申請人之所有權面積抑39.65平方公尺分割為一筆。
- 二、申請列席說明。
建議不列入徵收範圍,以申請人之所有權面積抑39.65平方公尺分割為一筆。
- 一、據台中市政府及科管局列席代表說明,如將陳情人位於本案基地西側邊緣(細部計畫劃設為綠九)之祖墳剔除開發範圍,後續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土地徵收等作業勢將要配合調整,以及尚有其他陳情人提出類似陳情剔除開發範圍等意見,為配合本案基地開發之急迫性與時效性,以及符合公平一致性,故本陳情事項未便採納。
- 二、另據台中市政府及科管局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陳情墳墓位置坐落科學園區台中基地第二階段開發地區,列為後期發展地區,未來開發園區尚有數年之緩衝時間,短期應無遷葬之虞,惟為配合我國固有風俗習慣及尊重先人下葬入土為安,短期不宜遷移,仍請台中市政府與科管局未來辦理土地徵收及興闢綠地時,能妥與陳情人溝通協調,以杜紛爭。
- 八、報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