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1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中市政府函為內政部逕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變電所用地)案」復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11
案件id
i7ure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計畫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辛委員晚教、翁委員金山、何委員東波、周委員志龍、彭委員光輝、汪委員桂生、黃委員光輝,並由辛委員晚教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一年十月四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及提經本會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第五四六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所提意見,請利用晚上或週休二日時間,再邀請本案相關陳情人或當地居民妥為溝通協調,並副知該府溝通處理情形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經濟部轉知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及本部九十二年五月二日台內營字第○九二○○○六○二八號函核定在案。
- 二、案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府工都字第○九二○○六九九九七號函略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電供字第0九一一一0六五六四一號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D台供字第0九二0一0六一八七一號函、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D台供字第0九二0四0六一0四一號函及其所檢附資料,尚無法得知是否有邀集本案相關陳情人或當地居民溝通協調?以及溝通協調結果如何?」,及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復議到部,經查尚符合復議規定期限,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復議案仍維持本會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第五四六次會議決議文,並請台電公司依上開決議事項正式行文函復台中市政府處理結果,及應請該府協助依法即予發布實施本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