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11-審議事項-第四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西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11
案件id
yQxFf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三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九二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二六六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法令依據漏列「雲林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請補正。
2.參據本會審查案例,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將來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二公尺以上建築。」,修正為「機關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