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41-審議事項-第六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為商業區、停車場、公園、道路、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41
案件id
BF3fF6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三二○次及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三二三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基隆市政府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基府工都壹字第092002879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因案涉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郭委員瓊瑩、周委員志龍、彭委員光輝、徐前委員淵靜、張委員元旭等,並由郭委員瓊瑩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二年五月五日及六月十三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部分,同意依基隆市政府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基府工都貳字第0920068139號函提修正計畫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基隆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係為配合鐵路地下化南港專案工程,擬將騰空之七堵貨場土地之鐵路用地(面積約三.九七五二公頃),規劃為具交通轉運、停車場、地方行政及商業中心等功能,且經基隆市政府與台灣鐵路管理局自九十年起召開多次協調會議達成共識,本專案小組肯定二者間之互惠合作關係,並原則同意基隆市政府九十二年六月九日基府工都壹字第0920053906號函研提補充說明資料,是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為集中留設綠化公共開放空間及改善原七堵火車站鄰近圓環地區交通動線,建議在不減少原報核變更範圍公園用地面積○.四公頃,及公園用地不得多目標供作停車場使用等原則下,將擬劃設變更範圍最北側之公園用地調整移至崇義街附近公園用地之北側,相連之機關用地及停車場用地順往北移,並將修正計畫圖提請大會討論確定。
- 二、變更範圍南北側各劃設之二處商業區,為集中留設廣場式公共開放空間及自行提供區內停車需求空間,請於細部計畫內配合訂定相關都市設計管制及最小開發規模等規定,以提供區內相關商業活動及人潮聚集之使用。
- 三、舊七堵火車站為具有文化價值及歷史意義之公共建築物,將來如何維護其歷史記憶空間,如何遷移、保存歷史風貌及活化經營等,建請基隆市政府與鐵路局再予妥慎考量,以塑造地方特色。
- 四、請於計畫書內完整呈現本變更案周邊地區之都市計畫內容、七堵火車站改建後之主體位置範圍、旅客車輛出入、交通動線、車站廣場位置範圍、改建後整體調車場(鐵路用地)空間機能配置計畫,以及相關計畫協調過程等資料。
- 五、從都市設計角度、都市空間機能面、都市發展願景及開發效益等,輔以說明本計畫之必要性;各項擬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如停車場、機關用地,其區位互動關係、現行計畫道路負載能力及擬賦予轉運設施功能等補充資料,併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六、本案全區土地如均屬公有,請於計畫書內補充擬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全區一次整體開發之必要性及可行性評估,並增列計畫開發時程及事業及財務計畫,以釐清開發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