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六四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3-07-22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六0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兼副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捷運系統信義線工程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市議會舊址等行政區為文化觀光專用區計畫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原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工業區土地為『臺北文化體育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4. 第四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二種風景專用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案」。
  5. 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擬定泰安風景特定區計畫」。
  6. 第六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為商業區、停車場、公園、道路、機關用地)案」。
  7. 第七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中興山莊附近地區通盤檢討)部分書圖不符更正案」。
  8. 第八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太保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9. 第九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投(南崗地區)主要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醫療專用區(供福安醫院及附設長期照護中心使用))案」。
  11. 第十一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高爾夫球場為甲種旅館區)案」。
  12. 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營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水溝用地、堤防用地、河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堤防、河川使用)案」。
  13. 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十四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電路鐵塔用地書圖不符更正)案」。
  15. 第十五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6. 第十六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
  17. 第十七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乙種工業區,部分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18. 第十八案:台中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太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9. 第十九案:台中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霧峰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