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4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捷運系統信義線工程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41
案件id
dREZ2f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第五○九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九五八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計畫書第五頁變更計畫內容編號五,擬變更第三種商業區(特)、第四種住宅區為聯合開發區(捷)(面積2160平方公尺)案備註欄「變更範圍包括大安區仁愛段三小段654、654-1、657、657-1、650、651-1、658、677、676、675、674、674-1、673、673-1、672、671、671-1、670、669、668、667、666、665、664、661等二十五筆地號土地。惟654、654-1、657及657-1地號土地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計畫報經內政部核定公告實施前提具公證之協議切結書送臺北市政府,否則於本聯合開發區(捷)將維持原公展方案辦理公告實施。」乙節,查計畫圖變更範圍並未包括上開四筆地號土地,且未辦理公開展覽,請台北市政府依左列各點辦理,以符規定。
(一)前開654、654-1、657及657-1地號土地,原則同意變更為聯合開發區(捷),請台北市政府轉知該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限內,提具經公證之協議切結書送達該府後,納入計畫書內載明,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規定,另案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至於該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限內,無法提具經公證之協議切結書送達台北市政府者,則維持原計畫。
(二)前項「一定期限」經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訂為「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乙節,同意依照辦理。
(三)至於其餘二十一筆地號土地,原則同意變更,並請配合修正計畫書變更範圍二十五筆土地為二十一筆土地。
- 二、計畫書第四、五頁,有關原計畫面積補列及變更計畫內容編號二位置誤植仁愛路部分,請配合修正。
- 三、為配合捷運工程建設時效,除需重新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者外,其餘計畫內容得先行報部核定依法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