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4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營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水溝用地、堤防用地、河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堤防、河川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41
案件id
MSRsr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六三次、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第一七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府城都字第0九二00九八八四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超出原公開展覽變更範圍部分,應請台南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應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