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4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市議會舊址等行政區為文化觀光專用區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41
案件id
FA4p4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五一一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九六一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台北市政府就左列各點補充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規定。
(一)有關選定本案基地作為設置城市觀光文化交流中心之考量因素,以及現有建築物台北市議會舊址,經評估後無保留之必要之理由。
(二)本案計畫緣起雖有提供作為「國際資訊中心、會議室、多功能表演廳、辦公處所等城市文化觀光交流相關設施使用外,並得作為地區性商業服務機能等功能使用」之說明,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僅規定本專用區不得作為住宅及工業使用外,其餘依第四種商業區規定辦理,為符合本案「文化觀光專用區」之劃設目的,本案請台北市政府再重新檢討縮減並明確規定容許使用項目,以有別於一般商業區之規定。
(三)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行政區建蔽率不得大於三五%,容積率不得大於四○○%,本案擬變更為文化觀光專用區,建蔽率不得大於六○%,容積率不得大於五六○%,有關本案規劃內容、使用強度放寬以及未能劃設適當比例公共設施用地之理由。
(四)本案使用強度及使用項目放寬後,其交通衝擊(含停車需求)及環境影響之相關說明。
- 二、本案基地位於中山南北路與忠孝西路口,且為台北市議會舊址,有關如何凸顯重要節點意象、塑造公共開放空間延續性及歷史記憶保留等事項,請「台北市都市設計暨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時,妥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