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41-審議事項-第四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二種風景專用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41
案件id
SeyFB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辦理行政院九十二年四月一日院臺交字第○九二○○一六八六五號函核定同意之「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新店線五股段」,其中八里五股段新建道路工程之需要,申請內政部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九十二年五月五日交授新地字第○九二○○○○○○六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二年六月六日至九十二年七月五日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八里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假八里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自由時報九十二年六月六、九、十日(星期五、一、二)第五十八、五十四、五十九版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交通部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送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配合本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內營字第○九二○○八七五一二號令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計畫書六、其他載明之「本計畫快速公路高架部分,在不妨礙快速公路功能下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視實際需要做多目標使用,其使用項目之訂定及增減,均需先國道主管機關及主管之地方政府議定。」文字部分,應予以刪除。
- 二、據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計畫道路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應將上開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納入計畫書敘明,俾利執行查考。
- 三、請補植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原計畫及新計畫之面積數據。
- 四、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均准照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辦理,並請用地單位妥予函復陳情人說明處理情形。
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一褚根在共業土地之所有權人被劃入道路工程被徵收者,國工局應說明清楚並協助提供土地分管圖,按持分各別予以補償。
- 一、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 二、徵收共有分管土地,依法可由業主於地價發放完竣前辦理分割或交換移轉登記,本局將配合業主之需求適時提供協助。
二謝福記徵收土地時,國工局應先將各土地使用之分管情形述明清楚。
同右三魏正雄國工局在徵收土地前,應先將共業土地分管情形、各所有權人之持分比例做調查統計,按比例逐一補償。
同右四李正東西向快速道路行經荖阡動線應避開民宅,以策安全。
- 一、本局辦理快速公路設計,儘可能避免拆遷民宅為重要考量準則之一,惟如無法避免時,仍按相關規定辦理徵收補償。
- 二、本快速公路係封閉型道路,用路人必需利用交流道上下,並無法任意進出本公路,因此對路線兩側之居民安全影響極小,所提意見將留供規劃參考。
五張萬共業土地,建議先辦理分割後再進行徵收。
同編號一六林金德本村被徵收土地,應比照捷運補助方式徵收。
- 一、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 二、本局辦理高速公路用地取得,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補償,業者要求比照捷運補助方式徵收乙節,本局將於用地徵收前協議價購說明會中向業主溝通說明。
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七李雲飛墓地因土地被徵收或被妨礙到時,應同意另行遷葬或免費遷入本鄉納骨塔。
- 一、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 二、本案用地範圍內應行遷葬之墳墓,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洽當地墓政主管機關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八褚龍斌被徵收之土地建議以地易地(由政府提供另一筆土地作為交換)
- 一、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 二、本局徵收之土地,均為興辦交通事業所必需,並無多餘之土地可作為以地易地之用。
九蕭發所有權人之土地被徵收後,希望政府輔助村民就業。
- 一、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 二、如有輔導就業需要,本局將給予必要之協助。
十褚清祥應提高被徵收土地之公告地價,並提高地上物之補償金額,被徵收土地之週遭土地之公告地價應一併提高。
- 一、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 二、公告土地現值及地上物補償之查定均屬縣市政府之權責,擬轉請台北縣政府參酌。
褚天長東西向快速道路行經荖阡村處,應遠離民宅,以防住家受汽車噪音干擾。
本局辦理本路段設計時,已在線形規範許可範圍內儘量遠離民宅,對於鄰近道路之民宅,將依規定評估設置防音牆,以降低噪音干擾。
荖阡村村民
- 一、因東西向快速道路在荖阡村山區部分有隧道工程,隧道上方及周邊山區係本村居民賴以維生之水源地,因隧道工程開挖後,勢必嚴重受影響,政府應為村民配置自來水設施,供村民使用(道路工程與自來水工程同步進行)
- 二、本次說明會(六月二十日假公所二樓召開)國工局並未提供相關圖表給村民,建議在下次召開說明會前應先提詳細之圖表給村民參考。
- 一、本建議案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 二、本地區如因隧道工程開挖影響民生用水,本局自當協助解決,已請當地村長提供相關資料,俾供本局與自來水公司協調處理。
- 三、本路段路線圖圖幅極大,無法一一提供村民,本局將提供一份路線圖置於村長辦公處以供村民參考。另被徵收業主之詳細地籍及補償資料,本局將於召開本案用地徵收前協議價購說明會時提供業主參考。
張標輝建議國工局再召開工程說明會前,應先提供工程施工線路圖予村民參閱。
本路段路線圖圖幅極大,無法一一提供村民,本局將提供一份路線圖置於村長辦公處以供村民參考。
十林金一、建議在隧道上方山區,建造一、本案事涉原灌溉水塔產權及當地整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四德農業灌溉用儲水塔供農民使用。
- 二、建議本快速道路在隧道出口點設立交流道。
體灌溉水路之配置,將俟台北縣政府農業局釐清後,本局將全力配合辦理。
- 二、本快速道路已於台15線處設置八里交流道,距離所建議區位未達三公里,不符設計規範有關鄉區設置交流道之間距要求,同時該區位屬丘陵區,亦無足夠腹地佈設交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