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41-審議事項-第八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太保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41
案件id
x8NR7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八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府工都字第092006462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六案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六變四號道路東側法隆寺農業區(0.15)宗教專用區(0.15)現況法隆寺為合法寺廟(82.3.31經縣府辦妥寺廟登記),故宜配合現況變更。
比照本會審決類似案件之決議,農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可建築土地,應由廟方無償提供百分之三十以上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或以代金方式折算,並於核定前由申請人與縣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仍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