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61-審議事項-第十九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三、八、九、廿四、廿七、廿九、四七及五二案等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61
案件id
jrLSH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提經本會九十年五月八日第五0八次、九十年七月三日第五一二次、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五一八次、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五二六次、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五三二次會議審決在案。
- 二、案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二年五月五日北府城規字第0九二0二八九二0七號報請核定,及說明略以:「二、旨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業依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五0八、五一二、五一八、五二六及五三二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惟其中修正結果與會議決議不相符或有處理疑義之部分,說明如下....報請核示。」,爰再提本會九十二年六月十日第五六一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三、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委員志龍召集彭委員光輝、林委員大煜、汪委員桂生等組成專案小組,其間嗣經台北縣政府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北府城規字第0九二0四二一八四七號函為「原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四七案,請併入本專案小組審查」,爰併前開台北縣政府函報內容,於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案部分,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彰化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其餘部分,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附錄:
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案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第案部分)、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原計畫新計畫二計畫區南側農業區農業區(.公頃)污水處理場用地(.公頃)、為因應未來都市發展所產生的廢污水問題,有設置污水處理場之必要。
、污水處理場區位應於地勢較低處,且為主要排水之兩側,因此於計畫區西南側鄰近洋子厝溪旁最為適當。
、本計畫區污水處理場之需求面積為.公頃,為爭取該用地,將變更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場用地,並由政府採般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
本案係彰化縣政府為配合中央「挑戰○○: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水與綠建設計畫」,刻正積極推動彰化市污水下水道建設之需要,確有時效急迫性,爰建議同意彰化縣政府年月日府城計字第○○號函提意見,先行提會審決,並請縣府依左列各點辦理。
、本案污水處理場用地係為鄰避性設施及坐落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旁,為提昇環境景觀品質,建議縣府未來興闢污水處理場用地時,透過都市設計手法妥為塑造彰化市交通進出門戶景觀意象,並應提彰化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發照建築。
、本案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者,建議開發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
、污水處理場用地之建築退縮部分,建議增訂「污水處理場用地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公尺。
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彰化縣政府年月日府城計字第○○號函請大部將本府所送變更彰化都市計畫(第次通盤檢討)草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第案先行抽出提大部都委會審議,請鑒核。
、旨揭變更彰化都市計畫(第次通盤檢討)草案,本府業於年月日以府城字計第○○○號函送大部審議在案(諒達)。
、本府為配合中央挑戰○○: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水與綠建設計畫,正積極推動本縣污水下水道建設,首期將以推動林鎮、彰化市之污水下水道建設為主要目標;林鎮污水下水道建設本()年度奉大部營建署核定經費千百萬辦理用地取得及地質鑽探工程,並自年起分年逐年興建完成;彰化市污水下水道建設部分,本(九二)年度已完成「實施計畫委外撰寫」工作,預定本年度陳報大部營建署核定,俾據以實施,唯尚須污水處理廠用地配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方能於辦理用地取得後,陳報中央核定分年建設,故請大部協助辦理,以利推動彰化市污水下水道建設工作。
建請「變更彰化都市計畫(第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第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場用地.公頃)先行抽出提本部都委會審議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案。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