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六六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3-08-19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六0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兼副

紀錄彙整: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0地號等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國中用地及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及第三種住宅區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北投區(政校後勤區)機關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計畫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中段北側部分保護區及動物園用地為道路用地(供護坡使用)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北投線空中纜車路線用地計畫案」。
  5. 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中油公司台北市十六處加油站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第三種、第三之一種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公園、停車場、高速公路用地計畫案」。
  6.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訂台北市士林官邸北側住宅區細部計畫暨配合變更台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一五九之一、一六○之二地號土地文教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7. 第七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北二高臺北聯絡線信義支線工程部分隧道用地為公墓用地、保護區暨機關用地(地下供隧道及相關設施)都市計畫案」。
  8. 第八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配合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地區)案」。
  9. 第九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下水道用地(抽水站使用))案」。
  10. 第十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鐵路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警政設施使用)案」。
  13. 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14. 第十四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電信事業專用區為機關用地)案」。
  15. 第十六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擴大修訂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16. 第十七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溝渠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17. 第十八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18. 第十九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三、八、九、廿四、廿七、廿九、四七及五二案等再提會討論案。
  19.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0地號等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國中用地及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及第三種住宅區計畫案」。
  20.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北投區(政校後勤區)機關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計畫案」。
  21.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中段北側部分保護區及動物園用地為道路用地(供護坡使用)計畫案」。
  22.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北投線空中纜車路線用地計畫案」。
  23. 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中油公司台北市十六處加油站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第三種、第三之一種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公園、停車場、高速公路用地計畫案」。
  24.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訂台北市士林官邸北側住宅區細部計畫暨配合變更台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一五九之一、一六○之二地號土地文教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25. 第七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北二高臺北聯絡線信義支線工程部分隧道用地為公墓用地、保護區暨機關用地(地下供隧道及相關設施)都市計畫案」。
  26. 第八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配合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地區)案」。
  27. 第九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下水道用地(抽水站使用))案」。
  28. 第十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農業區為鐵路用地)案」。
  29. 第十一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30. 第十二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警政設施使用)案」。
  31. 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32. 第十四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電信事業專用區為機關用地)案」。
  33. 第十六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擴大修訂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34. 第十七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溝渠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35. 第十八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36. 第十九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三、八、九、廿四、廿七、廿九、四七及五二案等再提會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