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66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661
案件id
kJusM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第一七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府城都字第○九二○一○六六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應查明補植計畫書內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之「預定完成期限」、備註「註一:表內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註二:表內所列經費與預定完成期限得視主辦單位財務狀況酌予調整。」及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公民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