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2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原新編號第十四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21
案件id
4Fe8c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通盤檢討案前提經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五○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基於道路之完整性,原則同意變更,惟涉及民眾權益部分,應由台北縣政府研提具體因應措施,並與地主達成協議,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暫予保留,俟協調確定後再行另案報部核定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十四變十公十五及南側綠帶、行水區公園用地綠帶行水區0.600.400.18道路用地1.18為求交通系統之完善及道路之銜接予以變更。
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公園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為保留公園之完整性及上方兼供高架道路使用,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 二、行水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經查行水區係誤植,應修正為綠地。
」在案。
- 二、案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二○六一三一一號函略以:
「『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原新編號十四案)擬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乙節,經查『變更樹林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住宅區與綠地之分區劃分為直線,然於『變更樹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公開展覽草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二案變更綠帶及行水區為道路用地乙節,擬劃設道路截角部分及變更綠帶及行水區為道路用地係屬誤植,應修正為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另提報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五○次會議大會審議並無此項決議,惟考量道路交通安全建議增劃設道路截角,擬引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惠請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本變更內容。」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同意台北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二○六一三一一號函提意見,增劃設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作為道路路口之截角,修正原新編號第十四案(詳附表),並併同本會第五五○次會議決議文,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修正後之變更內容明細表原新編號第十四案部分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十四變十二公十五及南側綠帶、行水區公園用地綠地住宅區0.600.58*公園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道路用地0.600.58為求交通系統之完善及道路之銜接予以變更。
註:1.凡本次檢討未指明變更部分,應以原計畫為準。
2.「*」表示面積小於0.01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