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21-審議事項-第七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五十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場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21
案件id
J3sHv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第五六六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五十案部分,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彰化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其餘部分,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同意彰化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六日府工下字第○九二○一八八○一五號函提意見,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五十案(詳附表),並併同本會第五六六次會議決議文,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先行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未來興闢污水處理廠時,應配合洋子厝溪整治工程作整體生態景觀規劃設計,並以環保及生態涵養為基礎,結合相關軟體設施,透過都市設計手法,形塑示範性水與之都市生態環境,兼具教育宣導之功能。
附件
- 附表:修正後之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五十案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四二計畫區南側農業區農業區(六.九四七一)污水處理場用地(六.九四七一)溝渠用地(○.一一九六)高速公路用地(○.○七三二)
- 一、本府辦理彰化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因配合辦理用地取得及陳報中央核定分年建設之時效,遂將刻正由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之彰化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十案先行抽出,及提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六六次會議審議,並於該溝渠用地(○.一○三三)污水處理場用地(○.一○三三)會第五六六次會議審查通過先行提送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核定在案。
- 二、經查,本案於辦理徵收範圍地籍清查時,基地西側係以洋子厝溪整治範圍為界線,其與現行都市計畫圖土地使用分區界線不符,請大部同意依洋子厝溪整治範圍納入變更理由1所提送之變更計畫書圖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