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2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醫療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21
案件id
KUN49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第一八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五月八日府工都字第0九二00六八二九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提本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五六0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八.七六七六公頃)為醫療專用區及道路用地,台中市政府所報計畫書僅參照「都市計畫保護區變更為醫療專用區回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未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規定辦理(如未劃設足夠及捐贈相關之公共設施、未附有相關應予敘明之事項及文件等),退請該府先行查核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規定辦理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在案。案准台中市政府依上開決議以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府工都字第0九二0一五七六二二號函送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應查明事項檢核表及相關審查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赴現場勘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