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2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擴大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21
案件id
Xdsvh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二日第一八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六月五日府工都字第○九二○○八四三三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何委員東波、錢委員學陶、周委員志龍、郭委員瓊瑩、彭委員光輝、夏委員正鐘、林委員大煜及張委員元旭,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二年七月八日、七月二十五日、八月十二日、九月一日、九月二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一日召開六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請台中市政府辦理後續該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時,應配合「水」與「綠」建設計畫,就台中市境內河川溪流以生態工法妥為整體規劃設計為親水空間,塑造生態都市環境。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