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2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體3』體育場所用地為『體(專)1』體育休閒特定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21
案件id
eEnDe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委會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第二二七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南市都計字第○九二一六五三六二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