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8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行水區為河川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81
案件id
ZlIL1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日第一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府城都字第○九二○○六三三一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五六○次會議決議:「本案原則同意變更,惟擬變更後應劃設為『河川區』抑或『河道用地』,因涉及本部八十六年元月六日台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二一號函示規定之事實認定,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赴現場勘查確定應劃設為『河川區』抑或『河道用地』,以及本案開闢經費來源後,並退請台南縣政府依照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七、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何委員東波、陳委員鴻益、翁前委員金山、林委員享博及汪前委員桂生等,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赴現場勘查,研獲具體審查意見,並以本部營建署九十二年七月三日營署都字第○九二二九一○七三一號函送上開審查意見請台南縣政府辦理,嗣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府城都字第○九二○一三二二六八號函送本計畫案報請核定到部,因涉及認定『河川區』抑或『河道用地』事宜,為求慎重,經提經本會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第五六八次會議報告決定:「本案俟經濟部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召開研商『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應如何劃定』事宜會議紀錄,有關『河川區』或『河道用地』之通案性劃設原則確定,並據以檢視本案土地劃設為『河道用地』確實符合上開會商結論後,再另案辦理核定台南縣政府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府城都字第○九二○一三二二六八號函報之修正後計畫書、圖。」在案。
- 八、經濟部及本部業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經水字第○九二○二六一六一四○號函及台內營字第○九二○○九一五六八號函會銜頒布「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台南縣政府依上開劃定原則以該府九十三年元月二日府城都字第○九三○○○○○五四號函略以:「查旨揭變更案土地業由經濟部水利署以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經水地字第0九二五0五五六三四0號函認定為『河川區』有案,故依本會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第五六八次會議決議,惠請再提本會核定」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經濟部水利署並依經濟部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水字第○九二○二六一六一四○號函及及本部台內營字第○九二○○九一五六八號函會銜「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認定,請台南縣政府正式行文經濟部水利署依上開原則認定後,報請本部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