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八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4-02-03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六0一會議室。

主席:余政憲(宣布開會時及均不克出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二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下水道用地(供抽水站設施使用)案」。
  2. 第四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3. 第五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4. 第六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擴大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案」。
  5. 第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行水區為河川區)案」。
  6. 第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案」。
  7. 第九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配合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案」。
  8. 第十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中興山莊附近地區通盤檢討)部分書圖不符更正案」。
  9.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其中原條文第八十點(修正後第七五點)再提會討論案。
  10. 第二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下水道用地(供抽水站設施使用)案」。
  11. 第四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12. 第五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13. 第六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擴大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案」。
  14. 第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行水區為河川區)案」。
  15. 第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案」。
  16. 第九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配合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案」。
  17. 第十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中興山莊附近地區通盤檢討)部分書圖不符更正案」。
  18.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其中原條文第八十點(修正後第七五點)再提會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