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41-審議事項-第九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臨海特定區都市計畫甲種工業區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41
案件id
TgmJ6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二八七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高市府都二字第○九三○○○四四一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九十三年三月二日第五八○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林委員享博、王委員大立、潘委員丁白、夏委員正鐘等五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復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與高雄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關係」,請高雄市政府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有關本案開發內容應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協調、交通系統調整及廢污水處理等節,請高雄市政府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妥為檢討規劃。至於計畫書內公有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如唐榮公司所有土地),請明確區分。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係高雄市政府為配合中央政策,提昇國際海空雙港的競爭優勢,建置健全的全球運籌管理環境與自由貿易港區腹地,擬變更甲種工業區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面積38.8公頃),鑒於該專用區使用性質功能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建議之港埠用地類似,且高雄市政府有強烈主導開發之意願,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與高雄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關係:請補充高雄自由貿易港區劃定範圍、功能定位及本計畫所扮演之角色,請高雄市政府補充說明,提委員會議報告。
- 二、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相關規定:
(一)本案變更後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例依計畫書載明,係依高雄市政府八十七年一月十二日發布實施之「修正『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都市發展用地負擔比例規定案」辦理,負擔比例至少為38.8%,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十一點「本規範規定事項,如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自治條例或各該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書另有規定者,或其屬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者,得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實際情形審決之,不適用本規範全部或一部之規定。」規定,建議同意依高雄市政府意見辦理。
(二)其餘「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有關內容,請高雄市政府於細部計畫核定前檢討辦理之。
- 三、計畫書修正事項:
(一)本案法令依據援引「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係高雄市政府逕予認定者,請於計畫書敘明。
(二)本案計畫性質屬主要計畫層次,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請於計畫書內敘明。
(三)本案擬變更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應依下列各點辦理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1、應於主要計畫書增列其劃設目的、使用性質及使用強度等原則性相關說明,以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2、應補充相關交通分析(道路交通狀況、交通服務水準、交通瓶頸所在、交通改善措施)及環境影響等相關說明。
(四)計畫書原計畫及新計畫名稱,請統一修正為「甲種工業區」及「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
- 四、後續辦理程序:本案因細部計畫尚未擬定,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建議應俟高雄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並應確實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規定期限內完成細部計畫。
- 五、建議事項:本案因涉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目前政推動之「高雄港第二港貨櫃中心擴建計畫」,後續如有相關會議,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與高雄市政府密切聯繫,並妥予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