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八四次會議紀錄

日期:2004-04-27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六0一會議室。

主席:蘇嘉全(李進勇代理主席主持第一至六案及第十四案之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學校用地為特殊教育學校用地)案」。
  2. 第二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特殊教育學校用地為保護區、道路、學校用地)案」。
  3.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文大用地)案」。
  4. 第四案:基隆市政府函為「擬定擴大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部分正濱漁港範圍)都市計畫案」。
  5. 第五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配合擬定新豐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主要計畫案」。
  6. 第六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四七案再提會討論案。
  7. 第七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國小用地、部分國小用地為農業區)案」。
  8. 第八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9. 第九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臨海特定區都市計畫甲種工業區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案」。
  10. 第十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醫療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文山及橫山地區)(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13. 第十三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十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及零星工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15. 第十五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文教區為私立學校用地)案」。
  16. 第十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六甲頂地區)(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為私立學校用地)案」。
  17. 第十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行水區為河川區)案」。
  18. 第十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19. 第十九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營都市計畫(部分「公五」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20. 第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學校用地為特殊教育學校用地)案」。
  21. 第二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特殊教育學校用地為保護區、道路、學校用地)案」。
  22. 第三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文大用地)案」。
  23. 第四案:基隆市政府函為「擬定擴大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主要計畫(部分正濱漁港範圍)都市計畫案」。
  24. 第五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配合擬定新豐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主要計畫案」。
  25. 第六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汐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原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四七案再提會討論案。
  26. 第七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國小用地、部分國小用地為農業區)案」。
  27. 第八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28. 第九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臨海特定區都市計畫甲種工業區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案」。
  29. 第十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30. 第十一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醫療專用區及道路用地)案」。
  31. 第十二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文山及橫山地區)(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32. 第十三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33. 第十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及零星工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34. 第十五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文教區為私立學校用地)案」。
  35. 第十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六甲頂地區)(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為私立學校用地)案」。
  36. 第十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行水區為河川區)案」。
  37. 第十八案:台南縣政府函為「擬定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38. 第十九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營都市計畫(部分「公五」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